祭出大蕭條時期法令 美金融體系情勢險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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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拯救貝爾斯登公司,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居然必須拿出1930年代大蕭條時期制定的法令,凸顯美國金融體系情勢險峻。 儘管名義上向貝爾斯登注資的是摩根大通銀行(JPMorgan),摩根大通實際上只是擔任中介角色,透過貼現窗口(discount window)向聯準會借錢後,直接轉交給貝爾斯登。所有風險都是聯準會承擔。 聯準會向金融業者融通現金主要有兩個方法,一是透過每日交易,向20家「主要交易商」(primary dealer)提供最長28天期的資金,交易商則必須提供公債一類的高品質證券作為擔保。但此舉能挹注的資金有限,而且貝爾斯登與其他金融業者一樣,正極缺高品質證券作為擔保品。 另一方式就是透過貼現窗口,可以無限額地注資。但依照慣例,聯準會這個窗口僅向「銀行」開放,一直到1932年,為因應大蕭條時期的金融危機,美國才在「聯邦準備法案」增訂條例,讓貼現窗口也可以借錢給銀行以外的金融業者。 因這條舊法隱含的意義,是聯準會要局勢嚴重到有如大蕭條時,才可動用。華爾街日報報導,貝爾斯登到13日晚間才決定向聯準會求援,聯準會14日凌晨便緊急開會決議注資。根據法令,此緊急注資需有五位聯準會理事同意,但當時僅四位在場,兩位懸缺,另一位在飛機上。聯準會於是搬出另一條塵封許久的法條,最後才以四位理事通過注資。 【2008/03/16 經濟日報】@ http://udn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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